学院首页
中心首页 中心介绍 实验教学 教学特色 设备与条件 教材建设 教学队伍 教学研究 科学研究 规章制度 学习园地 下载园地
English
首页» 中医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实验室及准备室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1.实验教学中心所辖教学实验室、准备室中心任务在于保证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下达的学生实验课教学任务的顺利开展。为此应在时间、空间、人员配置和仪器、实验用品管理等所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2.教学实验室、准备室必须保证学校、学院教学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为此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在前一个学期末,根据学校、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确定后一学期本实验室承担的学生实验课教学任务,落实所需教学实验室、准备室的使用计划,报实验教学中心备案。

  3.在实验课教学运行周内,所使用的实验室原则上不安排其他实验内容,以免影响实验课的顺利进行。

  4.其他实验内容需要使用教学实验室、准备室时,按要求提前预约登记,并按登记时间、登记内容进行实验。如果确需在实验课教学运行周内,与实验课教学不同时间,交叉使用实验室、准备室,应在前一学期末或实验课开始一个月以前与该实验室负责人协商确认使用计划,不得影响教学计划内学生实验课的正常开展,并报实验教学中心备案。

  5.承担教学计划内实验课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对所用教学实验室、准备室的正常运行与安全、卫生等工作负责,并对实验用仪器、药品、药材、试剂等全部实验用品负有管理职责。因其他教学内容(包括实验室开放期间)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应与实验教学中心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协议书”,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6.为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他教学内容的负责人应在使用实验室前,至少提前一周向实验教学中心提交使用申请,以及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协议,承诺负责使用期间该教学实验室、准备室的正常运行与安全、卫生保障及学生管理。使用的时间安排需为教学计划内实验课教学预留充分、合理的实验准备和实验教学时间,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交叉使用计划和应急问题处理预案。


  7.教学计划外实验内容使用教学实验室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首都医科大学实验室卫生管理规定》、《首都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首都医科大学实验室学生守则》、《首都医科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使用。

  (2)使用实验室期间,认真阅读实验室规章制度,遵守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有义务对室内安全负责,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使用人员应注意保持实验室内卫生,使用后将所用物品清洁干净,放回原处。

  (4)实验中仪器设备如果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及时向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报告、登记,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5)使用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者,需由专管人员代为操作,或经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后自主操作,并登记培训记录。

  (6)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私人物品。

  (7)需在工作时间以外使用实验室时,应提前在实验教学中心登记,以便安排值班人员。

  (8)实验使用设备(含低值耐用品)均需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原物归还。实验所用的药品、试剂等消耗品,原则上由使用人员自行购置解决和妥善保管,并在实验结束后自行清理。

中医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1年616

注:

  实验课教学任务指教务处在教学计划中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如本科实验课教学、夜大实验课教学、本科生毕业专题实习、研究生实验课等。

  其他实验内容:是指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教学任务,如第二课堂、学生科研、教学改革研究等。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邮编:100069 电话:010-83911627 传真:010-83911627
联系我们:tmoffice@ccmu.edu.cn
版权所有: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