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中心首页 中心介绍 实验教学 教学特色 设备与条件 教材建设 教学队伍 教学研究 科学研究 规章制度 学习园地 下载园地
English
首页» 中医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细则(试行)

     中医药学实验教学中心是中医药学专业的实验教学平台。服务于中医、中药专业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实验课及第二课堂实验、本科生毕业专题在内的实验教学。为保障实验教学正常秩序,保障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教学实验室,特制定此细则。

  一、实验室使用

  1.为保证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下达的本科生、研究生实验课教学任务的顺利开展。实验教学中心所辖教学实验室(含准备室)应在时间、空间、人员配置和仪器、实验用品管理等所有方面对实验课教学予以优先保障。

  2.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在前一个学期末,根据学校、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确定下一学期本实验室承担的学生实验课教学任务,落实所需教学实验室、准备室的使用计划,报实验教学中心备案。在实验课教学运行周内,承担实验课的实验室原则上不安排第二课堂、毕业专题等实验内容,以免影响实验课的顺利进行。

  3.第二课堂、毕业专题等实验内容需要使用教学实验室、准备室时,需按要求提前申请,预约登记,按登记时间、登记内容进行实验。如果确需在实验课教学运行周内,与实验课交叉使用实验室,应在前一学期末或实验课开始一个月以前与该实验室负责人协商确认使用计划,安排在与实验课教学不同时间使用,使用的时间安排需为教学计划内实验课教学预留充分、合理的实验准备和实验教学时间,并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交叉使用计划和应急问题处理预案,并报实验教学中心备案。

  二、实验室安全、卫生责任

  1.承担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对所用实验室、准备室的运行、安全、卫生等负责,对实验用仪器、药品、药材、试剂等实验用品负有管理职责。

  2.第二课堂、毕业专题等教学负责人应在使用实验室前,至少提前一周向实验教学中心提交使用申请,以及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协议,承诺负责使用期间该实验室的运行、安全、卫生保障及学生管理。

  3.所有使用实验室人员的注意事项:

  需遵守《首都医科大学实验室卫生管理规定》、《首都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首都医科大学实验室学生守则》、《首都医科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及中医药学实验教学中心的规章制度。

  4.使用人员应注意保持实验室内卫生,使用后将所用物品清洁干净,放回原处。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私人物品。

  三、实验室设备、材料使用

  1.实验使用设备(含低值耐用品)均需办理使用预约登记手续,用后原物归还。实验所用的药品、试剂等消耗品,原则上由使用人员自行购置解决和妥善保管,并在实验结束后自行清理。

  2.实验中仪器设备如果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及时向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报告、登记,按学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实施细则》、实验教学中心《低值易耗品及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邮编:100069 电话:010-83911627 传真:010-83911627
联系我们:tmoffice@ccmu.edu.cn
版权所有: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