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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实验教学中心所属教学实验室,按照学校规定,在不影响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全部开放。

  一、开放对象与开放时间:

  1.实验室开放对象:教学计划内本科生、研究生实验课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计划外而由教务处批准的第二课堂、学生科研创新,毕业生专题实验等本科实验教学项目。

  2.实验室开放时间:由于实验中心人员管理条件所限,实验室开放时间暂定为每个工作日的8时~1720分。

  使用要求:

  1.使用实验室,使用人至少提前一周向实验教学中心提交使用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使用,并避免干扰正常计划内的实验教学任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提前至少一周提出使用申请,由专管实验人员排出使用时间,按期使用。使用人员在使用开放实验室期间,应承诺负责该实验室的运行、安全、卫生保障及学生管理。

  2.使用人员应遵守学校、学院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注意保持实验室内卫生,使用后将所用物品清洁干净,放回原处。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私人物品。

  3.实验使用仪器设备(含低值耐用品)均需办理实验物品预约登记手续,用后原物归还,损坏者按照规定赔偿。

  4.教学计划外实验所用的药品、试剂等消耗品,原则上由使用人员自行购置解决和妥善保管,并在实验结束后自行清理。

  三、开放流程:

  1.带教教师或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开放实验室申请表》,由实验教学中心审查、批准;

  2.学生填写《实验物品申请表》,实验室专管实验员审核,提供实验仪器物品,分配实验台位置;

  3.使用人员应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处理实验室废弃物。多人使用时应自行商定,排好实验室卫生值日表。使用人员应按照预约时间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维护仪器设备。

  4.实验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归还借用的实验仪器物品,主动清理自带的实验物品。

  5.实验室使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学院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违反规定、违章操作者,根据情节轻重,由实验中心提出批评,要求其公开检查,严重者可停止其使用实验室资格。


                                                                                              中医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2014年62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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